看看最近的文章

细胞治疗,一种自体细胞点护理方法,以满足患者的需要

福尔克Heinrichsohn

干细胞顾问和患者倡导者,Aristoloft lda, Alcochete, Portugal

DOI: 10.15761 / JTS.1000192

文章
条信息
作者信息
数据与数据

背景

现有的循证医学在治疗特别是慢性疾病方面已经显示出其局限性,因为新药,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复杂的监管环境,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昂贵的临床试验监管才能最终治疗症状。

我们知道,人类是一个复杂的生物,与能量相关的系统,表现在大约100万亿个细胞的物质场中,包围和嵌入在各种与能量相关的结构中,与其特定的神经网络通信,能够交换和分析信息,并以此启动脉冲,在其细胞结构中触发生物,电和化学相关的反应(图1)。

图1所示。人类是复杂的生物、能量相关系统,表现在物质领域

细胞治疗、补充和替代医学(CAM)治疗是一种潜在的替代,甚至是一种颠覆性的医疗治疗,在一个点护理环境下支持慢性疾病和老龄化人口,标准的医疗治疗已经明显显示出它的局限性。

甚至葛兰素史克和谷歌眼镜的母公司Alphabet也在2016年12月宣布成立J/V,投资约7亿美元来探索和开发生物电子产品。许多其他公司也在探索生物反馈和信息领域治疗。电子巨头高通(Qualcomm)宣布了“高通Tricorder 1000万美元XPRIZE”,并挑战团队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开发出一种将科幻变为现实的医疗保健领域的突破性创新。这场比赛中研发的三录仪的不同之处在于,世界上还没有人致力于开发一种基于《星际迷航》愿景的便携式无线设备,它可以诊断各种状况,并连续监测五种生命体征;这是以前从未做过的事,后来甚至连治疗都被设想出来了。

在讨论细胞和CAM治疗潜力之前,我想反思一下医疗的发展和法规,它们的特点是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合格药品的伤害。研究是这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来说,研究是一项哲学活动,因为我们试图更好地理解新领域,最终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并达到智人(Homo Sapiens)发展的下一步,智人来自拉丁语,意思是“智者”。

人类也是病人,从病人的角度来看,许多国家已经接受了,我们应该把医学的技术进步划分为两个新的主要应用领域,有足够的监管,而不忽视对重度操纵的化学和生物药物已证明有效的监管,并开放自体细胞治疗的途径,以支持身体的自然自愈合能力(图2)。

图2。间充质干细胞与人类衰老

与目前的药物技术及其调控不同,自体细胞具有很高的天然安全性,因为它们从同一身体(主要是骨髓或脂肪组织)分离出来,无需进一步操作就可返回到同一身体。

在实践中,我们讨论的是在不观察免疫反应的情况下,增加自身干细胞的数量,从而增加身体的再生能力。如图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正在消耗一定的细胞群,尤其是我们体内的间充质干细胞(MSCs),导致身体不能像年轻时那样抵御细胞缺陷和衰老。

法规与消费者保护

以下图表显示了美国和欧洲目前的基本监管环境。FDA监管药物、设备和补充剂,但不监管《医学实践》(Practice of Medicine),尽管药物监管可能试图影响PoC。

去年12月,美国的“21世纪”“世纪治愈法案”已经被批准,并被“插入”到现有的药物法规中(图3)。如果一种基于细胞的产品现在被归类为再生医学治疗(RMT),那么它就有资格被新命名为“再生先进治疗”(RAT),这将加快审批过程。然而,RAT病毒还需要满足两个标准:

图3。基本的监管环境FDA/EMA

(一)病情严重或者危及生命的

(2)初步临床证据表明该药物具有解决此类疾病或状况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的潜力。

一旦RAT病毒获得批准,开发者将享受“突破疗法”所提供的所有好处,包括两个现有的加快项目——加速路径和优先审查。

各国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规定,日本已经在2004年21日进行了反思医疗的世纪进步。这是什么意思?

日本已经制定了一个具体的法规并于2004年实施,用于再生成体干细胞治疗(图4)。新的法律框架承认干细胞治疗是一种独特的治疗形式,不适当地属于现有的“生物制品和药物”批准途径。

图4。具有特定再生规制的国家

这里有一个例子来说明美国和欧盟法规的不同之处。在日本,一家生物公司通过肌肉活检获取干细胞,将其扩大,并将其以工具包的形式提供给一家生产用于心脏移植的细胞薄片的医院,以治疗缺血性心脏病。该产品于2014年9月申请上市,并于一年后的2015年9月获得批准,条件是进行为期5年的上市后及疗效研究(图5)。与美国一样,需要进行三期研究才能获得批准;数年之后,其他医院已经在用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和临床试验药物治疗病人。去年(2016年)的《再生法案》也提出了同样的逻辑,但没有获得众议院的批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早在多年前,一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前局长就曾在美国提出过这种日本模式。考虑到同样的“医疗可能性”的法律框架,美国和欧洲在将先进的医疗细胞疗法推向市场方面落后了数年。除此之外,这些国家已经明确地将自体干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护理点,医疗程序”从药物法规中分离出来,作为医学实践,而FDA和EMA试图制定指南来阻止这项技术,这在全球500多家诊所中显示出了令人印象深刻的结果。

图5。一年的上市后审批程序

基于证据的医学th毫无疑问,这个世纪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但就像一切正在发展的事物一样,有时也会出问题,比如1901年,美国新兴的制药工业生产的受污染的天花疫苗,导致了各种儿童的死亡。从历史上我们都知道,这导致了1902年的《生物法案》(Biological Act),今天被许多人视为联邦法规的开端,要求上市前批准。20世纪初,欧洲和其他国家遵循了美国的这一理念和政策th世纪。今天,如上所示,我们对药品,设备和补充的法规仍然反映了1902年《生物法案》的理念!

然而,在过去的100年里,技术和知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规试图跟上这些快速变化,将医疗进步和必要的消费者保护理念结合起来。当然,这是一项相当困难的任务,涉及到开发、营销和批准新的基于证据的产品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经济利益的影响。在细胞医学中,伦理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美国和欧洲的政治和法规。

然而,今天的病人,由于透过互联网的资讯能力,可以更好地了解对他们病情的潜在治疗方法,并质疑医疗专业人士的建议,特别是如果建议的标准治疗并没有显示出预期的改善,而在其他国家被允许的细胞治疗,显示出“生活质量”的改善,被当地医疗专业人士认为是危险的,因为它们在该国不被批准!“非本发明综合症”引发了许多疑问,为什么监管机构只支持一种医疗途径,而其他机构则在推动新的科学见解!

慢性疾病无疑很难用现有的循证医学治疗,因为这些治疗不会影响疾病的根本原因。因此,医疗需求未得到满足的患者迫切地寻找替代方案,这往往导致医疗旅游。

我不喜欢讨论它是对还是错,然而,事实是,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在某个地方被解决,治疗,并与个人的证明,显示他们的状况有趣的改善销售。那些进行自体干细胞治疗的诊所已经发表了研究,显示了安全性和改善,但由于这些研究没有遵循盲法研究的监管要求,以评估安慰剂效应,它们在以证据为基础的政策环境中不被接受。

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智能国家”已经改变了他们的监管,以更快地将基于科学的新技术带到市场上。难道这就意味着他们忽视了消费者保护的原则,当然不是!这些聪明的国家已经明白,“再生医学”与迄今为止用于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标准化学和生物治疗制度完全不同。他们改变的很简单:

  1. 化学和生物重度操纵产品的标准规则不变,即一种药物适用于所有症状相同的患者
  2. 利用人类细胞结构的再生医学接近于个性化治疗技术,不能嵌入标准临床试验途径,是完全独立的规制。
  3. 在护理点环境下的药物细胞治疗,由医生负责,对具有自己的、自体的细胞结构的患者进行个性化的同意治疗,不包含在药物或再生医学条例中,而是由医学委员会在医生的医疗程序条例中加以规定。

从一个人身上提取的干细胞,经过最低限度的操作,在医疗过程中回到同一个人身上,这显然是一种个性化治疗,与通过公司销售到市场上治疗特定疾病的工业化生产和计划治疗疾病的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尽管FDA试图用新的“不受约束的指南”干预医疗实践,但现行的联邦法典12711.5 b条例明确规定“在相同的手术过程中自体HCT/P的再植入是医疗实践”。

在澳大利亚,治疗药品管理局(TGA)负责管理包括人体细胞和组织(称为“生物制品”)在内的产品。这包括人类干细胞治疗。

然而,TGA并不规范医疗实践。因此,一些本应被视为生物制品的产品被排除在TGA法规之外(通过2011年第1号治疗性商品(排除性商品)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干细胞是在注册医生的临床护理和监督下,在单一治疗过程中收集、处理并返回同一患者的人类细胞,则不受TGA的监管。此外,这里也清楚地反映了世界医学协会的赫尔辛基宣言。

即使在欧盟,这也应该是可能的。EMA规定干细胞是药物。在指令2001/83/EC中指出:“本法规的范围应该是管理打算在成员国上市的先进治疗药物产品,这些产品要么是工业制备的,要么是通过涉及工业过程的方法制造的。”那些工业化生产的atmp必须遵循现行的药物法规,即它需要上市前批准。

由于重点护理程序是个性化的医疗治疗,细胞产品的使用是一种医疗程序,而不是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之前受到EMA或FDA的监管。护理点的产品是为一个人单独加工的,不会复制出售给市场上的第三方。在不同的欧洲国家存在着一些法规,这些法规被认为是一种既定的医疗活动,并具有一种“祖父法规状态”,清楚地表明在护理点的细胞治疗是在EMA法规之外的。奥地利法规就是一个例子,其规定如下:

如§49所示“Gewebesicherheitsgesetz-GSG”。《联邦法》(机器翻译)将通过一项规定用于人体的人体细胞和组织的收集、处理、储存和分配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联邦法律(组织安全法GSG),并将相应地修改《药品法》、《生殖医学法》、《卫生和食品安全法》以及关于医院和疗养院的联邦法律。

全国委员会在其第1条中决定,联邦法律在其“组织安全法GSG”中规定了用于人体的人体细胞和组织的收集、处理、储存和分配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该条例第1条规定:

  1. 这项联邦法律规定,提取人体细胞和组织用于人体。它还规定了用于人体的人体细胞和组织的加工、存储和分配,如果这些细胞和组织不用于制造医药和临床试验医疗设备。
  2. 人体细胞和组织的收集、加工、储存和分布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状况。
  3. 本法案/法规不适用于在同一医疗程序中用作自体移植的细胞和组织


上述法规的选择已经被许多国家所接受,不仅支持未满足医疗需求的患者,而且支持基于科学的医疗政策,将基于细胞的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并帮助已经在护理点工作的医生进一步开发基于科学的研究性治疗。

方法

除了用生物电、脉冲电磁频率(PEMF)和激光来刺激细胞结构的治疗方法外,我们有两种主要的方法来治疗患者的干细胞治疗。

第一种途径是高度操纵的异体、基因和自体细胞产物,口服、静脉注射、肌内注射、鞘内单独用药或联合用药,在消除所有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后,仍需遵循目前的监管审查12 - 15年,包括临床试验。

然而,日本和其他国家已经改变了他们的细胞治疗方法,在应用一年内接受上市前批准的第一个有希望的安全性结果,然后在上市后5年审查确认主要有希望的结果。

第二种非常有前途的途径是在全球迅速发展,通过医疗程序管理来自同一个人的自体细胞产品,以支持人体细胞结构的自然再生能力(图6)。这种方法被许多科学家和许多医学协会认为是最快速的个性化医疗方式,非常有限,没有副作用,现在很容易获得。但由于其研究性质及潜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仍受到一些科学家的质疑。然而,有大量的研究1)明确指出自体干细胞治疗是安全的,只要由医疗专业人员在特定设备的支持下进行,提供一个几乎没有污染的处理环境。

2021年版权燕麦。所有权利reserv

图6。自体干细胞治疗与基质血管分割成体干细胞治疗

结论

基于目前细胞治疗的风险-收益的科学知识,主要在FDA / EMA监管范围之外的国家,先进的批准,分别接受患者的自体细胞治疗,甚至通过扩大自己的细胞。在美国,到目前为止,在医学实践的框架内的自体干细胞治疗是被容忍的,但FDA严格审查了一项试验,以实施新的监管指南,限制那些“点护理”干细胞治疗。

21美国的《世纪治愈法》(Century治愈法)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以追赶已经采用再生医学新政策和法规的国家,但没有澄清美国细胞治疗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即Point of Care (PoC)治疗,该问题在2016年9月的FDA公开听证会上备受争议。

EMA在欧洲的政策与美国类似,而其他国家显然在破坏性细胞、干细胞和CAM技术方面取得了进一步和更快的进展。在开发、营销和应用手机产品方面,日本和其他愿意改变的国家已经显示出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优势。

在某些国家,这种限制性哲学(甚至不是消费者友好政策)的后果是,它有利于日益增长的国际医疗旅游和在过度监管的国家失去新的应用医疗PoC知识,而患者每次都想知道为什么他们不能在自己的祖国获得同样的治疗[1-9]。

免责声明

虽然我们在本概述中引用了各种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提及的任何监管机构都同意本摘要中表达的观点。

参考

  1. Berman M, Lander E(2017)一种使用专门外科处理系统的自体脂肪衍生基质血管组分的前瞻性安全性研究。美国整形外科杂志
  2. Bhansali A, Upreti V, Walia R, Gupta V, Bhansali S,等(2014)自体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一项15个月的随访研究。印度J内分泌Metab18: 838 - 845。(Crossref)
  3. Michalek J, Moster R, Lukac L, Proefrock K, Petrasovic M,等(2015)自体脂肪组织来源的间质血管组分细胞在骨关节炎患者中的应用。细胞移植[印前Epub]。(Crossref)
  4. Trounson A, Thakar RG, Lomax G, Gibbons D(2011)干细胞治疗的临床试验。BMC医学9: 52。
  5. 蒋欣,张慧,滕明(2016)自体干细胞治疗下肢溃疡的疗效。医学(巴尔的摩)95: e2716。(Crossref)
  6. Centeno CJ, Al-Sayegh, Freeman MD, Smith J, Murrell WD(2016)一项针对2372名接受成人自体干细胞治疗骨科疾病的成年患者的不良事件的多中心分析。国际整形外科40: 1755 - 1765。
  7. https://med.stanford.edu/news/all-news/2016/06/stem-cells-shown-safe-beneficial-for-chronic-stroke-patients.html
  8. Freitag J, Bates D, Boyd R, Shah K, Barnard A,等人(2016)间充质干细胞治疗骨关节炎:修复途径、安全性和有效性——综述。BMC肌肉骨骼疾病17: 230。
  9. Vériter S, André W, Aouassar N, Poirel HA, Lafosse A,等(2015)细胞治疗中的人类脂肪来源间充质干细胞:在不同“医院豁免”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10: e0139566。(Crossref)

编辑信息

主编

特里Lichtor

文章类型

迷你回顾

出版的历史

收稿日期:2017年5月20日
接受日期:2017年6月21日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4日

版权

©2017 Heinrichsohn F.这是一篇根据创作共用署名许可条款发布的开放获取文章,该许可允许在任何媒介中无限制使用、发布和复制,前提是注明原作者和来源。

引用

Heinrichsohn F(2017)细胞治疗,一种自体细胞点护理方法,以满足患者的需求。翻译科学3:doi: 10.15761/JTS.1000192

相应的作者

福尔克Heinrichsohn

干细胞顾问和患者倡导者,Aristoloft lda, Alcochete, Portugal

图1所示。人类是复杂的生物、能量相关系统,表现在物质领域

图2。间充质干细胞与人类衰老

图3。基本的监管环境FDA/EMA

图4。具有特定再生规制的国家

图5。一年的上市后审批程序

图6。自体干细胞治疗与基质血管分割成体干细胞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