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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老年护理服务和土耳其的未来展望

Yasemin Kavlak

土耳其埃斯基谢希尔、埃斯基谢希尔奥斯曼加齐大学卫生服务职业学校老年人护理系

电子邮件:bhuvaneswari.bibleraaj@uhsm.nhs.uk

DOI: 10.15761 / CCRR.1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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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数据

摘要

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寿命也在逐渐延长。传统家庭结构向核心家庭的转变,以及经济条件,已经开始迫使老年人在疗养院而不是在自己家里接受护理。然而,养老院老人的孤独除了感觉被遗弃等问题外,还需要严重的经济来源。因此,审查以前面临同样问题的国家制定的政策,并根据我们自己的文化结构进行综合,将是最适当的方法。本研究审查了在荷兰进行的一个名为“在变化的卫生系统过程中老年人护理服务的评估和发展”的欧盟项目,代码为2011-1-TR1-LEO03-27100,时间为2012年2月26日至2012年10月3日,并在文献的支持下对该项目进行了讨论

关键字

老龄,老龄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政策,社会状态

简介及基本资料

衰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逐渐失去生理和精神力量,是不可逆转的。个人以前的健康状况、疾病、事故和手术干预、与健康有关的习惯和行为以及遗传因素都有助于这些生理变化[1]。

老年人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脆弱性不仅与健康问题有关。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行为适应能力会发生变化。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变化始于年龄的增长。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环境变窄,新的关系难以建立;个人的退休和远离劳动力,失去/剥夺地位都成为问题。

中国老年人口的增长率高于世界普通人口的增长率。65岁及以上人口年增长率为2.3%,而世界人口年增长率为1.3%。80岁及以上的人口每年以3.5%的速度增长。土耳其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的增长率在1960年为3.5%,2006年为6.0% (DPT, 2008), 2016年为8.3% (TUIK, 2016)[3-5]。

特别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余波中,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失去了成千上万的年轻人和成年人。这种情况已成为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之一。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速的技术革新和发明确保了生活条件的改善。疾病的预防和早期诊断和治疗、卫生领域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利用社会保障的人数的增加、出生率和婴儿死亡率的下降以及预防性保健服务的发展,导致死亡年龄的上升,这些都积极反映在平均预期寿命中[7,8]。

社会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分为四类:

1 -年轻社会: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不到4%。

2 -成年社会:65岁及以上的人口在4-7%之间。

3 -老年社会:65岁及以上的人口在7-10%之间。

4 -非常老龄化的社会:65岁及以上的人口超过10%。

欧盟国家多年来一直被定义为“非常古老的社会”。根据2016年的统计;在28个欧洲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9.2(表1)。

表1。欧盟及部分欧盟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率

国家

利率(%)

EU-28

19.2

德国

21.1

瑞典

19.8

西班牙

18.7

法国

18.8

芬兰

20.5

丹麦

18.8

荷兰

18.2

爱尔兰

13.2

火鸡

8.2

土耳其在2007年进入“成年社会”行列,自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老年社会”行列。根据欧洲国家的老龄化率,预计土耳其的老年人口比率将在27年内从7%上升到14%(表2)。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的这一过渡时期将快于欧洲国家[8,10]。这些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老年人在人口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因此,就社会政策实践而言,一个重要的背景正在出现。老年人的问题与年轻人的问题并不是那么不相干。增加我们对衰老的认识,有助于我们了解周围人的衰老过程,以及与此过程有关的问题;它还可能使我们觉得有责任改变这些消极的状况。

表2。一些国家和土耳其的老龄率

国家

达到7%的年份

达到%14的年份

过渡期(年)

法国

1865

1980

115

德国

1930

1975

45

瑞典

1890

1975

85

英格兰

1930

1975

45

美国

1945

2020

75

火鸡

2012

2039

27

老年时期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养老问题。在传统的家庭制度中,老年人的地位和地位是有保障的。作为家庭中最有知识和经验的人,老年人受到尊重,同时他/她也是一个需要得到满足的人。在核心家庭结构中,老年人必须独立生活。这意味着老年人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得到主要(家庭)和次要(亲属)环境的支持。除了核心家庭模式,单亲家庭的出现也导致传统意义上的支持消失。即使是在活跃人口中无法发生的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的增长,也意味着从宏观上讲,老年人口只会参与消费群体。因此,在老年人口抚养比高的国家,老年人被认为是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因为他们对国民收入没有任何贡献[6,12]。

形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政策基础的另一个框架是接受“社会国家”原则,特别是在发达国家。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感到有义务提高其公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提供有尊严的生活,并确保社会安全。最近,老年人护理中一个突出的原则是,他们作为社会的个体,在物质和精神上为社会增加价值,这是一种道德要求[13,14]。

在我国,老年人由机构或其家人和亲属看护。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展新的养老模式,加强养老院、日托中心和家庭护理服务,支持家庭内部的护理,制定机构的护理质量标准是需要的。

欧洲联盟各国提供的社会服务有两个方面:“国家保健服务”和“健康保险制度”。在国家保健服务中,保健服务覆盖全民,并根据一个组织完整性和计划通过税收提供资金;而在第二种制度(健康保险制度)中,主要由保险费供资的保健服务是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险基金[15]提供的。

65岁及以上患有需要长期护理的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可从"家庭护理"服务中受益。1998年,在接受家庭护理服务的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在奥地利为83%,在德国为78%,在美国为63%。家庭护理服务不仅包括医疗服务,还包括社会服务。专家提供的家庭护理(正式护理)和家庭成员提供的家庭护理(非正式护理)可分为短期和长期[16]。

通过对老年人的研究,可以说,建立老年人护理计划的目的是培训专业团队,以开发更合格和有效的护理方法,无论是在家庭或机构,并实施这些方法,是该领域采取的最佳步骤之一。

荷兰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

65岁及以上的公民占荷兰1580万人口的15.8%。据估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3%。

在荷兰,由于寿命的延长,老年人护理服务的使用年龄被设定为67岁及以上。然而,如果一个人有残疾或慢性残疾,他/她可以从55岁起受益于这些服务。在荷兰,政府从工作人员的工资中扣除养恤金和保健支出。此外,每个人都必须向私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否则国家将对个人实施制裁。虽然将提供的保健服务的主要框架由国家决定,但服务实际上是由私营保险公司和市政当局提供的。社会服务预算中税收收入仅占4.4%,保险费收入占74.8%[17-19]。

1968年1月1日颁布的一项法律保障了长期的社会照料或昂贵的医疗和照料服务。该法律通过将社会护理服务纳入实践范围,创建了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应对需要照料/需要护理的风险,首先是在1980年在养老院和养老院,然后在1989年在私人养老院[20]。

不分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所有需要护理的人都受到法律保护。考虑到个人的一般健康状况、因疾病而依赖照料的状况、心理和社会功能以及家庭和环境条件等标准,以确定需要长期照料。如果每天至少需要护理两个半小时或每天至少需要家访三次,所有护理费用都由健康保险支付,与机构护理服务一样[17,21]。

护理服务的标准评估由与保险公司有联系的区域评估机构进行。在确定个人的护理资格后,可以领取以个人名义发放的护理津贴。有了这项津贴,患者可以从家庭成员、独立的专业护理人员、民间社会组织或护理公司获得外部护理服务。

在家庭社会护理服务范围内,包括家庭护理、个人基本护理、家庭清洁、保健服务、医疗和康复、日托、辅助设备和夜间护理。社会护理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当代护理系统,利用技术设备简化疗养院或家庭护理过程,提高护理质量,减轻护理人员(通常是家庭成员)的负担。

在荷兰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组织有义务满足三个标准:

1)在社会护理服务方面,机构应能够提供旨在减轻护理工作的服务、租借辅助设备、在护理工作的同时改善和支持健康、个人护理(协助日常生活活动)和家庭事务。

2)对护理人员给予社会保障,遵守社会法律、法规、集体谈判等协议或条约中有关护理的规定。

3)院舍应按照指定的“标准护理模式”,提供适当质素的护理服务。标准护理/护理模式是通过在心理-社会背景下检查实践中的护理活动和服务,并通过调查这些活动和服务对相关人员及其社会环境的积极-消极影响而形成的。

在荷兰,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通常由当局控制。每个组织都必须在其内部系统中建立质量标准,定期审查这些标准并加以改进。此外,有关定价和制定质量标准的规定是由国家政府制定的。荷兰女性的预期寿命为80岁,男性为78岁,被归为“高龄社会”。因此,为了满足健康和护理需求,这一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跨学科研究。

大学:这些都是制定养老成本结构和策略的功能。在这里,如何从学术上理解老龄化和如何降低老年人护理成本的问题被研究。在大学提供的硕士学位课程中,研究人员接受老年病学、老年学和卫生保健学科的教育,并提高他们的学术、临床和管理技能。

房子医生:这些医生在土耳其作为家庭医生提供初级保健服务。在荷兰,想要获得保健服务的个人必须首先向家庭医生提出申请。当这些家庭医生发现有必要时,他们可以建议住院、家庭护理或机构护理。在荷兰,初级保健服务由家庭医生提供,二级保健服务由医院提供,第三级保健服务由大学医院提供。

老年医生:他们在完成三年的老年病学培训方案后,向老年人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在荷兰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根据民族特点和宗教信仰准备适当的饮食,成立特别活动小组,教育老人的家庭关于家庭护理,组织会议,让老人的家庭聚在一起讨论和分享他们的问题,这些都是老年病学医生的活动。

大学医院:在完成他们在医学院的教育后,有一个为期五年的老年病学专业培训。为期一年的这种教育是作为精神病学培训完成的。65岁以上有多种健康问题、认知能力下降、跌倒、多药治疗和行动不便问题的人可被老年诊所接受。病人接受这项服务的时间最多为8天;如果问题得到控制,病人不再需要护理,他们可以出院(回家),但如果他们需要持续的监督和护理,他们就会被送到养老院。由于这些诊所的实验室设备完善,无需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在不同的诊所进行诊断和治疗,就可以对老年人进行详细的评估,同时也可以确定最适合他/她的治疗方案。当医生诊断出不是老年疾病的疾病时,他/她会把病人送到其他相关部门。

直辖市:在荷兰,由于教育和工作生活的原因,城市由年轻人组成,而在农村,平均年龄更高。因此,市政当局在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提供服务的主题是为居家长者服务。虽然各服务提供者的强项各有不同,但所提供的服务如下:

a)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火车的权利:支持这种做法是为了鼓励老年人不要整天呆在家里,让他们有社会生活,尽可能多地做自己的工作。

b)滑板车移动服务:介于电动轮椅和摩托车之间的设备,可以让老年人轻松地在城市中漫步和购物,由市政社会服务部门采购,并分发给有需要的老年人。

c)提供的士服务,鼓励市民参与特别组织/活动,例如看戏、走亲访友等。出租车发票由市政当局支付。

d)为了运送残疾人,城市内有专门设计的车辆,在需要时提供服务。

e)家政服务支持:在鹿特丹,约有2.5万人接受这项支持。当一个人想要这种服务时,他/她与提供这种服务的公司之一联系;然后公司通知市政当局,由家庭医生决定该患者应该得到哪种支持以及他/她应该得到多长时间。根据住家医生的处方,市社会服务部门向公司要求这些服务,这样老人就可以得到家政服务。该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由市政当局支付。

f)对需要24小时护理的患者,给予机构护理。

g)支持家庭护理:如果一个人照顾他/她的父母,市政当局将以某些方式支持此人,如支付照顾者的保险,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保健服务和医疗设备。

h)对于护理老年人的志愿者(也可能是家庭成员),市政当局组织了包括理论知识和护理实践(老年人如何躺在床上?,他/她是怎么吃的?,洗澡的方法有哪些?),适当的营养。

i)支持小组:他们旨在创建小组,让有相似问题的家庭聚集在一起,分享他们的问题,并在专业人士的监督下制定解决方案。

j)咨询中心:这些机构向公众介绍市政府的支持服务以及如何从中受益。

k)由于少数民族最大的问题是他们不懂当地语言,他们非常依赖自己的传统,市政当局计划和实施独特的服务项目,以服务这些群体。

家庭护理和咨询公司:这种公司为那些需要家庭护理的人提供服务,这些人得到了一个名为Zay Sed的部门的批准,该部门隶属于市政当局。

一)护理服务:根据家庭医生指定的顺序,医疗实践和护理服务由接受过护理培训的个人提供。

b)护理服务:这是负责个人护理和卫生的单位。

c)房子清洁:任何老年人不能自己做的家务、购物和做饭都在这项服务的范围内,在社会服务确定的范围内。在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应该懂得语言,并与更有经验的人一起工作一段时间。

d)社会咨询:要求老年人参与涉及控制其财富/金钱的活动,安排其住院或计划其与同龄人共度时光。

e)心理支持部门:其中包括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学家。他们的职责是为老年人或照顾他们的家庭成员的问题创造解决方案。

除了提供这些服务外,他们还负责组织和培训志愿照顾者。培训主要包括向护理人员传授照顾老人/病人的正确方法,使用他们自己的身体(在生理和心理状态方面),更符合人体工程学和经济。

此外,这些机构每月与市政官员会面一次,为有问题的个人提供解决方案。

老年人公寓:这是一种不住在养老院,而是生活在自己的环境中,可以控制自己生活的系统。一般来说,只有50岁以上的人才能住在这些公寓里。这些房子的财产和维护是国家的责任,住在这些房子里的人支付租金。如果个人希望获得家庭护理服务,个人护理或家务工作将根据提供的护理类型向市政当局收费。在这些房子里,许多东西都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例如,供暖系统是用电的,所以没有煤气需要开着。在浴室里,有防止摔倒的把手和警报系统,如果有任何直接的危险,可以很容易地到达。为长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让长者在自己的家中接受必要的照顾服务。

护理之家:疗养院由独立的部分组成(就像老年公寓):每个属于居民的一个房间或两个房间套房由浴室、厕所和厨房组成。每层都有休息室、公共浴室和厕所。此外,还有一个餐厅,一个自助餐厅,一个小超市,一个理发师,一个理疗师和一个社交活动休息室。护理院设有一个私人部门,为需要更多护理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护理。进入这个区域很容易;然而,要离开它,门上有一个安全密码。采取这一预防措施是为了老年痴呆居民的安全。房间里和老人身上都有警报器年代[22]。

保健中心:在养老院无法得到护理,需要更多护理的老年人被送到护理中心。除此之外,已经完成住院护理要求但需要较长时间护理的老年人,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老年人,会被暂时接收到护理中心,直到病情好转。在康复过程完成后,老人或返回他们的家庭,或提供家庭照顾服务或根据他们目前的状态;他们还受益于该机构的其他服务[22]。

这些研究所聘请了心理学家、理疗师、营养师、医生、护士、社会服务专家和管理人员。除了主要的“医院护士”外,还有接受过老年护理培训的护士和其他护士在这些老年护理护士的指导下工作。这些护士照顾老年病人的个人需要,也为他们管理药物和饮食。只有这些护士在晚上值班。社会服务专家和医生也处理住在养老院区[22]的老年人的问题。

民间社会组织或教会:这些机构没有任何利润动机,只是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场所。此外,他们还护理需要居家护理的病人,满足这些病人的营养和家庭需要。这些机构组织得很好,资金来自捐款,它们的活动得到国家和市政当局的支持。

送餐上门服务:饭菜在主厨房里准备好,趁热盛在盘子里,由志愿者分发到老年人的家中。志愿者会在每周一把每周菜单留给老人,老人会在菜单上标出他们想吃的食物。志愿者收集这些清单,并在第二天把它们送到主厨房。志愿者按照这个清单分发食物一周。病人把钥匙交给志愿者,这样他们就可以方便地联系到他们的老年病人。提供餐饮服务也确保了社会监督。每天都有一名志愿者敲开独居老人的门,通过这样做,可以看到他们是否安全,是否健康,是否还活着。

这项服务实际上似乎非常接近我们的传统,把一碗自己在家做的食物提供给我们的邻居。事实上,这种非常人性化的方法在荷兰完全系统地运作着;因此,消除个人疑虑,确保不能自己做饭的老年人能吃得好,吃得有规律。

由于发达的欧盟国家估计,护理老年人的负担将达到由于经济和社会原因无法处理的水平,老年人护理的一般方法正在远离机构护理。在这些国家,目标是首先由患者的亲属,然后由志愿者在他们自己的环境或家中提供专业服务。通过改善实际住房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向老年人提供社会保护。老年人的社会政策是在这种社会保护的范围内讨论的。在以家庭支持为目标的护理保险方面,它们将法律规定纳入其社会政策中[17,18]。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的农村人口减少、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核心家庭取代大家庭、住房收缩和家庭关系减弱等因素导致家庭成员无法在家中照顾老人,这导致土耳其老年人搬到养老院的比例更高[23-25]。面对留在养老机构、社会支持减少、社会经济地位丧失、社会交往减少、护理依赖等问题,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关怀和支持变得越来越重要[26]。

在土耳其,Prote2021版权协会OAT。All rights reserviyeti)成立于1921年,旨在识别和保护需要保护的人。后来,该协会更名为社会服务和儿童保护机构,并开始在新的工作描述框架内服务:“确定需要保护、照顾和帮助的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确保他们的保护、培育、教养和康复”,如1983年5月27日官方公报刊登的《社会服务法》第9条b款所述。根据该法律第10条(f)款,并在“确定处于社会和经济贫困的老年人;规范、跟踪、协调和审计与他们的培养和保护有关的服务”,社会服务和儿童保护机构的老年护理服务部的工作描述已经详细描述。

改善现有的安老服务和推出新服务的工作是在四项规例的框架下进行的,这些规例是:

-土耳其社会服务和儿童保护机构疗养院和疗养院YB和RM条例;

-《私营护养院及长者护理中心规例》;

-将在国家机构和组织机构内设立的关于疗养院的设立和运作规则的条例

-关于在长者护理中心提供日间护理和家庭护理服务的规例[21,27]。

在2002年4月8日至12日由联合国安排在马德里举行的第二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所准备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的框架内,“老龄问题国家委员会”编写了“土耳其老年人状况和老龄问题国家行动计划”。在国家规划组织副秘书处的协调下,由老年服务部、相关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并于2007年由高级规划委员会颁布。在我国,根据《行动计划》和《老龄问题研讨会》的成果,继续开展《行动计划》和《老龄问题研讨会》成果实施情况的研究,目的是建立“国家老龄问题研究所”[28,29]。

土耳其在这一问题上第一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旨在保护需要护理的个人的“残疾人法”,将残疾人和老年人(需要护理的人)纳入了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障体系护理保险的范围[18,26]。近年来,2005年3月10日、编号为25751的《家庭护理服务提供条例》[30]和2010年1月2日颁布的《家庭保健服务实施程序和原则指示/指南》[31]都是我国在实施针对老年人的服务方面所做努力的证明。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由于各省卫生局开展了家庭保健服务,老年人现在可以很容易地获得保健服务,有需要的人可以在个人的家中和家庭环境中接受检查、测试、治疗、医疗和康复。

结论和建议

1)在与老年人有关的社会政策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家庭等行为体的作用因国而异。社会养老服务越来越多地采用“混合养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中央/地方)在护理服务方面提供资金或直接服务,另一方面,老年人的亲属也这样做。

2)在荷兰,没有专门的养老服务培训部门;该教育作为护理培训接受,并按专业职责和权利按年分类。而在我国,有一个基础学位(两年制职业高中)叫做“老年护理技师”,由老年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组成。因此,我们有机会为老年人提供更独特、更优质、更实惠的服务。

3)在土耳其,养老服务可以通过改变政府政策转变为为其他国家(为外国人)服务的产业;从而促进健康旅游的发展。

4)对于从土耳其移民到欧洲、生活在欧洲却不会说当地语言的土耳其人来说,由了解患者传统和语言的受过教育的人护理,将提高老年人护理的预期效益和生活质量。

5)在欧洲国家,老年人在自己的生活空间(如果可能的话)接受护理对他们的心理非常重要,这一观点近年来开始占主导地位。

6)混合养老模式已开始在世界各地普及,预计家庭在养老方面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传统的家庭结构,老年人尽可能在家庭中看护;因此,他们更积极地参与治疗过程,因为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更好。考虑到欧盟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采用一种支持居家养老的养老体系,关注照顾者的社会或经济需求,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将会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

致谢

2012年2月26日和2012年10月3日的作者对荷兰进行了考察。“老年护理服务评估与发展过程中的医疗保健体系变革”命名并由2011-1- tr1 - leo03 -27100编码的该研究项目(trip)得到欧盟的支持。作者回顾了他们在旅行中学到的东西,并与土耳其的应用程序进行了比较,并得到了文献的支持。

公开声明

作者声明,对于本文的作者身份和/或发表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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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息

主编

安迪征服
罗马大学(马可尼)

文章类型

评论文章

出版的历史

收稿日期:2018年3月29日
录用日期:2018年4月10日
出版日期:2018年4月15日

版权

©2018 Kavlak Y.这是一篇基于创作共用署名许可条款发布的开放获取文章,该许可允许在任何媒体上不受限制地使用、分发和复制,前提是注明原作者和来源。

引用

Kavlak Y(2018)荷兰的老年护理服务和对土耳其未来的预测。临床病例报告Rev 4: DOI: 10.15761/CCRR.1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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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emin Kavlak

土耳其埃斯基谢希尔、埃斯基谢希尔奥斯曼加齐大学卫生服务职业学校老年人护理系。

电子邮件:bhuvaneswari.bibleraaj@uhsm.nhs.uk

表1。欧盟及部分欧盟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率

国家

利率(%)

EU-28

19.2

德国

21.1

瑞典

19.8

西班牙

18.7

法国

18.8

芬兰

20.5

丹麦

18.8

荷兰

18.2

爱尔兰

13.2

火鸡

8.2

表2。一些国家和土耳其的老龄率

国家

达到7%的年份

达到%14的年份

过渡期(年)

法国

1865

1980

115

德国

1930

1975

45

瑞典

1890

1975

85

英格兰

1930

1975

45

美国

1945

2020

75

火鸡

2012

2039

27